我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300人,每年增长近200人,而全市现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仅34名。未来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的配备将得到充分保障。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草案)》。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一直以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为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相关立法保障依然存在不足、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
《工作办法(草案)》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主体即执法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员。其中尤其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招聘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配比,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标准,以适应日趋繁杂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直以来,受罪犯身份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在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等社会保障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面临一定障碍和歧视,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为此,《工作办法(草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帮扶等内容作了规定,以充分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
此外,目前我市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局促,设施装备不足,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强化工作保障,《工作办法(草案)》明确了经费保障、场所及装备保障、部门协助、技能培训等内容,旨在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充实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