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1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已非新鲜事,企业也购买呢?这一看起来很少见的企业行为,在深圳市已实施数年。
8月11日,深圳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社会工作,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资助。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机构了解到,在当地,企业购买社工服务已很常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企业的需求较大。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该区的新木盛低碳产业园、高桥社区内,共有数十家企业购买了社工的服务,虽然每年出资不多,但服务种类比较丰富。
“面对众多的80、90后员工,管理上有难度,而这些员工的维权知识和意识还比较滞后。”该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工作为第三方力量进入企业,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将这种购买模式进行规范化。
《办法》规定,企业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为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及其员工等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及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公共政策的实现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
不过,并非每家企业都能申请到来自政府的资助。《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在100人以上。有意思的是,如果企业达不到申请资助的要求,还有一个办法:联合申请。“若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联合申请,则注册资金及员工总数应达到上述要求”。同时,“纳入深圳市当年重点企业名录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在申请资助方面可获优先考虑。
《办法》中规定的政府资助种类除了企业,还有民营医院、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原则上企业占50%。
不过,政府资助并非为企业免单,《办法》规定,企业社会工作资助经费由政府资金和用人单位按1:1承担,如有区级配套资金,政府资金部分由市区两级资金按1:1承担,市级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区级资金由区民政局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而且,原则上每个用人单位享受的资助不能超过20万元。
政府的资助并非永久的,《办法》规定,每个企业社工岗位享受政府资助年限仅为两年,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到期经评估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企业购买社工服务是负责任的行为。政府的资助起到鼓励和补贴的作用,长远来看,企业自身应该加大投入。”深圳当地一家劳工NGO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在这一购买和资助体系中,社工也能获得发展机会。根据《办法》,深圳市社工协会将对在岗社工的服务质量、成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为提升社工专业实务能力开展教育、科研、培训、督导、评估以及其他相关人才建设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