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该部条例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国内首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具有示范效应;而且,它颁布于各行各业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刻,会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推动广州市社会工作朝法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这部地方性法规最大特点是接地气,从实际出发。在过去八年间,广州市社会工作有了惊人的跨越式发展。从2008年开始试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项服务,到2012年,全市建立20间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到2014年底,家综数目上升到171间,过去三年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每年超过3亿。通过政府主导的模式,在各街道建立服务平台的方式,让广州社工机构和社工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居于全国前列。
高速发展也产生或暴露了许多问题,从从业者离职率高,到专业能力不足,再到机构行政化等,学者、媒体一直有许多讨论和呼吁。广州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法制建设,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很有必要。
既然是一部针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条例,那么既要谈如何规范,也要谈如何保护。涉及对社会工作者权利的保护,我认为条例还可以有进一步商讨的空间,尤其是界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条例》第二章第9条明确了社工依法开展的服务领域。这包括对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等服务对象,提供各项专业援助服务,也包括在政府购买或者社会机构捐助的服务项目中,履行责任、提供协助。这样的说明,把社工的职责限定在微观实践层面,角色定位在临床介入和行政协助。根据2014年最新公布的社会工作全球定义,社工还肩负着参与政策制定、分析和倡议,挑战和改变不公平、压迫性的社会结构的重要使命。社会工作者在宏观层面的介入,不仅有益于处于困境中的案主、推动社会融合与发展,对社工参与边缘群体的权利保护工作,也变得有法可依。
关于社工在服务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也需细化。《条例》第五章第40条涉及到社工在服务中遭受服务对象侵害的情况。但对如何切实维护权益着墨不多,而且单纯依靠社工机构提供协助有一定难度。况且,风险不仅包括社工受到侵害,也有服务对象自身遇到的风险。譬如,老年人容易摔倒、儿童可能走失,出现纠纷谁来承担赔偿呢?要么服务对象有保险,要么社工有保险。一个思路是,要求给特定服务领域的社工购买服务保险,政府在成本上予以一定资助。
无论如何,在社会工作领域广州朝立法方向率先迈出一步,所有对其的批评和建议,都要首先肯定先行者的勇气。最后的最后,请关心广州社会工作发展的各位街坊踊跃建言,登录广州市法制办公室官网,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等方式。11月8日就是截止日期,赶快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