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民政工作面对发展和改革的重任,攻坚克难;过去五年,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硕果累累。
回首“十二五”,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成功举行,民政事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创新创制创优,深化系列改革,加强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职能“一统四分”的要求,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取得了辉煌成绩。
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政的保底作用进一步发挥
过去五年,民政部门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过去五年,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民政部门高效有序应对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云南鲁甸地震,以及暴雨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干旱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至2015年12月25日,累计启动158次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协调派出181个救灾应急工作组,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01.62亿元,调拨50.76万顶救灾帐篷、242.15万件(床)棉衣被、21.22万张折叠床等中央救灾物资。牵头制定了9部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财政部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财政部、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灾害信息员队伍扩展到68.25万人,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配备到全国多灾易灾的1096个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等项目扎实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显著扩大,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成功主办第八届上合组织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作为中方民事领域牵头部门组织参加东盟地区论坛第四次救灾演习,减灾救灾国际合作务实开展。
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十二五”期间,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步伐,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快速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救急难”综合试点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实现了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突破。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21.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933.3万人,人均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每月439元、农村低保每年3065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57.7%、87.8%;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19.3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为5883元、4388元,较2010年增长99.3%、108.8%。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2.8亿元;全国共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8.4亿元,平均救助水平867.4元/户次。“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884.64亿元,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76亿元,安排临时救助资金74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势头迅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全国20个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2155万老年人;23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654.9万老年人;5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109万老年人。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惠及1000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名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全面实施孤儿福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15亿元,惠及54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与致病儿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开始启动,6个省份和其他试点地区出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性文件,惠及困境儿童28万。
“十二五”期间,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行列。从2012年开始举办的深圳慈展会已经成为我国慈善资源交流对接的权威平台和公益慈善领域的年度盛会,正朝着辐射全国、影响全球的一流展会目标迈进。持续举办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氛围的有效手段。民政部推动制定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提供了遵循。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2014年,我国福利彩票销售额历史性地突破2000亿元,筹集公益金超过580亿元,为更好履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民政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发挥
过去五年,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活力。
“十二五”期间,各地不断深化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25个省份制定或者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份制定或者修订村委会选举办法。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区普遍制定了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85%的村建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9%的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农村普遍开展了9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超过98%,村民参选率达到95%。城市开展了6轮以上的居委会换届选举,25个省份实现省级统一届期。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城市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政社互动”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得到推广。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指导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关精神,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取消对在华外国商会设立的前置审批。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启动脱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得到平稳较快发展,数量较“十一五”末增长约44%。中央财政首次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过去五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从2011年的20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50万人,其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从2011年的5.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近21万人;社会工作平台基础不断夯实,在全国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8万个,全国范围内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425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600多家;社会工作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通过“三区”计划、大爱之行项目、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特殊困难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企业社工试点、青少年事务社工示范项目等引领带动,社会工作服务已从东部发达地区延伸至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从社会救助、社区服务、防灾救灾等民政领域拓展到社区矫正、禁毒戒毒、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在不少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已成为深受百姓欢迎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志愿服务发展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推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统计制度、记录制度、证明出具制度、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汇集机制,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国常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已达6500万人,志愿服务组织和站点数量已近30万个;志愿服务实践不断深化,仅在社会服务领域志愿者每年就提供了3000多万小时的志愿服务,涵盖扶贫济困、减灾救灾、普法宣传、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关爱特殊人群等多个方面,在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
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
民政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
过去五年,民政部门实施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推进军休复退人员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落实和完善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为便于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及时了解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以利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与总参谋部连续多年以问答形式对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同时,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细化落实,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9%。
“十二五”期间,我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提升,惠及面逐步扩大,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始纳入国家定期补助范围。目前,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达到892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44%,更好地保障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凝聚民族力量,弘扬抗战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民政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烈士纪念日,国家连续两年高规格举行公祭烈士活动。设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圆满完成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相关工作。先后两批公布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和遗址名录。庄严举行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迎接和安葬仪式。圆满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稳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保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陆续出台《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军休干部移交安置、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构建设、服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20多个,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5.6万人,下拨军休经费约1500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9万人,组建服务管理机构2200多个,配备服务人员3.2名、保障车辆6000台、活动用房300多万平方米,军休服务管理和能力水平有力质的飞跃。为保障无军籍职工妥善安置、安度晚年,解除部队待移交职工后顾之忧,民政部出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
民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
过去五年,民政部门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通过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撤县(市)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力支撑了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了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制定了地名文化建设意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加强地名管理和文化保护。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经费。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中央综治办等17部门制定了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能力和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完善了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救助、妥善安置、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的工作机制。全国普遍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推动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十二五”期间,有序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617家;成功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加快推进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规范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免费开展了此类服务,举办了两届全国结婚登记颁证技能比赛;成立了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和服务活动,成功举办了四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规范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收养工作,打通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渠道,探索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二五”期间,全国实现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低收入群众,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五省(直辖市)实现惠民殡葬政策户籍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实现全国每年约4亿人次集中祭扫活动的安全文明有序。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文明窗口建设和生态墓园建设。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殡葬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殡葬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十二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大政府投入和多方筹资力度,建成了一大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截至2015年9月,全国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58万个,城市社区服务站6.3万个。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探索中深入,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截至2015年9月,全国共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8414个,农村社区服务站5.9万个。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设立综合性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城乡居民代办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在内的公共事项,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面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87亿元,地方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249.7亿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养老床位总数约为594.82万张,其中,机构床位数约为349.09万张,社区养老床位数约为245.73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28张。
“十二五”期间,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市、旗),建成了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良好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和妥善安置了孤儿、弃婴及打拐解救儿童。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推动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逐步构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解决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递送问题。
“十二五”期间,民政各项改革全面发展,立法创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总体有法可依;“十二五”期间,民政标准化工作深入发展,从理论研究,到规划制定,从体系建设,到推进试点,民政标准化工作在多个层面取得了成效;“十二五”期间,民政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稳步实施,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日益提高。
“十二五”期间,民政各项综合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民政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扎实、深入,监督、教育、预防作用进一步显现。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在改革创新中焕发了生机和活力,激发了民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推动了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迈上新台阶,服务了党和国家大局。
五年是一个轮回,从开局到收官;五年是一个台阶,终点更是起点。
回首“十二五”,展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的过程中,民政人必将昂首阔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